紀錄片與文化政策 - 馮建三

入秋以來,紀錄片《廣場》從北到南再返北,巡迴放映。故事起自三年前的十一月,中國大陸「海峽兩岸關係協會」會長陳雲林訪台,物議紛起。當時,許多大學生(及市民)在台北市中正紀念堂的「自由廣場」安營紮寨將近三個月,其間,新竹、台中、嘉義、台南與高雄亦見學子參與及迴響,是為「野草莓運動」。

 

導演江偉華畢業自台南藝術大學音像研究所,據說原先對於公共事務不怎麼關心,卻在偶然機緣下,對參與運動的年輕人起了好奇心。動念之後,江偉華投入一年多的時間,糾集資源完成了《廣場》,去年底獲得第十屆南方影展最佳紀錄影片。今年入春不久,江偉華零星地在不同場合提供機會,人們遂得機會,在事件頻仍、記憶留存短暫的走馬燈的生活中,駐足回眸與反省。10至12月,《廣場》更見積極,江導演穿梭「野草莓運動」的各個城市,假借校園…等空間,通過放映及座談,提供20個場次的影音接觸與人際互動。

 

「野草莓運動」有意義嗎,水過無痕嗎?五年多前的凱達格蘭大道反貪腐示威遊行,預告了政黨的二度更替嗎?兩個多月前開始,如今還在許多國家接力的「佔領華爾街」運動,包括香港業已持續一個多月、宣稱要「推翻資本主義」的「佔領中環」行動,只是無政府主義的散漫、不可能的訴求嗎?這些都是無法回答的提問。所有社會運動或活動,是不是產生了影響,以哪些直接、間接或迂迴而進進退退,以立即或點滴穿石的方式影響、牽制或只是干擾社會,並非不重要。不過,這既是大哉問,又是最好不要問,而是只適合選擇關注或參與方式的命題。江偉華似乎正是做此選擇,他以另一種方式,也就是製作紀錄片《廣場》,藉此回應並進而主張,野草莓運動必然「在這些年輕人心中留下痕跡與改變」。

 

假使江導演的信念為真,接下來值得追問的就是,如果紀錄片通過紀錄、解釋與流通重要事件的圖文影音,保存了、活絡了社會的記憶,促進了以史為鑑的借鏡之功,誰又來提供資源給予影音工作者,使其安身立命,為社會立傳?或者,更為精確地說,具有牟利空間的影音作品,通常不乏吸引商業公司的投入並使其化為商業映演的頻繁機會,但是,類似《廣場》的作品,固然具有當下及長遠的社會作用與價值,卻不見得具備眼前與未來實現利潤的機會,既然如此,任何出於商業的考量,或者,即便是非營利機構的善念,也無法以長期且穩定的方式,提供合理的資源,不僅認可,並且還能鼓勵類如江導演這個取向的製作信念,使其運轉不墜。

 

上週四,藝文界發佈聲明「終結百年煙火,開啟文化元年」,他們對政治人物、朝野政黨提出「文化政策」的九大要求。次日,在《夢想家》事件喧騰一個多月之後,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辭職,確實,兩場露天活動耗用二億,難怪藝文人士群起激憤,這次連署行動也就成為壓倒政務官的最後一根稻草。九大要求之一是,「求文化預算提升至政府總預算4%」,藝文人士提醒馬英九總統,這是2008年大選的承諾,至今未能兌現。

 

明年五月文化部就要開始運作,前事不忘後事之師。一月大選之後,無論由誰入主總統府與文化部,應該都會逐年提高文化預算,即便比例不及4%,至少不能相去太遠吧?!若能如此,額外撥出二億製作紀錄片,應該沒有困難。若有二億,約可製播《廣場》規模的紀錄片二百部,每週委製一部,就是連續拍攝與播放四年,先在公共廣播電視集團,其後亦可無償提供若干商業電視頻道輪流播放。這些新作,加上公視每週已經有的作品,國人每七天至少就有兩部品質與主題應有保證的紀錄片可以觀看,見證了社會的緩慢但穩健的改進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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